衛東山眉頭一皺,滿臉怒容的怒視著他:“蔡剛,你什么意思?”
“按照你的說法,她把衛麒打進醫院,她還沒錯了?”衛東山冷笑一聲,怒視著他,把茶杯摔得空餉:“呵,簡直是笑話!”
蔡剛面色鎮定,站在他面前,看態度很恭敬,說的話卻無比強硬。
“衛局長,您可能不大清楚這種狀況,一般這種輕傷構不成刑事犯罪,最多是個民事訴訟。喬念應當承擔衛少的醫療費用以及一定的精神撫慰金,至于其他的,恐怕有待商榷。而且這件事我們還在調查,還沒查清楚雙方斗毆的原因…”
喬念的行為在衛東山口中屬于‘故意傷人罪’的級別,到了他嘴里救變成了‘雙方斗毆’。
看起來只是幾個字眼的差別,實際上影響著整個事件的性質定性。
如果按照衛東山的說法,喬念這次鐵定要吃牢飯。
但按照蔡剛的說法,喬念最后賠不賠錢都不好說。
互毆。
你一個大男人被女高中生給打了,你還沒打過,你丟不丟人,好意思問人家要賠償金?沒有夾著尾巴灰溜溜的自認倒霉都算好的了。
衛東山沒想到他竟然有如此大的膽子硬跟自己杠上,非要包庇那個打人的女生,瞇著眼睛跟他對視了幾秒鐘,率先靠在椅子上,目光犀利看著‘不識趣’的蔡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