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他沒有要侵害沐沐,也沒有想對她怎么樣,他只是好心要請她吃草莓蛋糕,但因為小女孩反應激烈,咬了他一口,他惱羞成怒,才打了她幾拳。
對于侵害這件事,徐科并沒有承認,甚至說這是污蔑,是冤枉。
秦霜簡直覺得不可思議。
因為,秦長意當晚回家之后,秦霜又認真地問了孩子。
對于事發當時秦長意描述的場景,秦霜是基本能確定的,這個徐科就是打算對沐沐欲圖不軌。
只不過,被秦長意及時到場制止了而已。
雖說,不管如何,秦長意未滿十二歲,不管發生任何事,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
倘若徐科不承認他要侵犯沐沐,那秦長意的行為,就會被描說成暴力侵害。
這根本是莫須有的污蔑。
賠償是小。
但對于一個無辜的只想保護妹妹的孩子來說,造成的傷害就無法估量了。
其實,徐科帶走沐沐的過程,也并非是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了。
紀司衡想到那天跑到他教室告訴他這件事的那個女孩。
或許,那個女孩能證明些什么。
可是第二天,紀司衡去學校的時候,特地去那個班找了一下那個女孩。
那個女孩,竟然請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