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三十六章1736
湯良覺得自己太難了,他根本不知道李顯想要怎么樣。
怎么判才算是公道呢?
若是判吳阿貴死刑,那以后這標準肯定就得寫進新的大唐律法里。
以后官員及其親人,還不得瑟瑟發(fā)抖。
哪個當官的親人,不借著名義撈點好處,囂個張跋個扈呢。
湯良的妻子,在武朝時期,前前后后收了十幾萬兩白銀,只是這次被充公了而已。
到現(xiàn)在湯良還是那套官官相護的思維,根本沒意識到,李顯之所以不給標準答案,就是要看看,這個時代,有沒有人能理解先進的律法邏輯。
沒有這個邏輯,將來大唐依法治國根本不可能實現(xiàn)。
畢竟所有條款,都可以靈活運用,偷雞摸狗。
而李顯設(shè)計的法律邏輯,就是限制官員之間互相包庇,瞞上欺下。
但魏玄的律法邏輯明顯比湯良要強,見吳阿貴可能會逃脫懲罰,便說道:
“稟大人,李將軍砍手之事,是為了維護親人聲譽,對惡勢力團伙的反抗,屬于自我防衛(wèi)范疇,加上他本就是軍人,有佩刀的權(quán)利,自然不應(yīng)該追究,或者從輕發(fā)落。”
“但我的案子清晰明了,吳阿貴違法行為也是清晰明了,朝廷就算沒有公布律法,也完全可以定性,或是定個罪名吧。”
湯良已經(jīng)有點不耐煩了,他從來沒想到自己堂堂刑部尚書,居然被一個士子逼到墻角。
這種官職當?shù)眠€有什么意思,還有什么面子。
若不是李顯親自指導,他搞不好會將魏玄狠狠打上幾棍,看看這貨敢不敢挑戰(zhàn)尚書大人的權(quán)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