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是未來電器行推出電動自行車的宣傳,看著報紙上的照片,雖然也是用電池工作的,但是車身明顯比鋒蘭電動摩托要小很多,并且還保留了自行車的腳蹬,這就是為了方便電動自行車沒有電的時候,用腳蹬著也能走。
這種車從外觀上冷不丁一看,跟鋒蘭的電動車大同小異,別看只都了一個腳蹬子,可是中間區(qū)別可就大了。
按照后世的酒駕的評判標準,喝酒之后你即便騎著鋒蘭這種電動摩托車被抓到也屬于酒駕,因為這種車屬于電動機動車;而電動自行車只是多了個腳蹬子,但是它并屬于機動車。
簡單的說,這就是兩種車型,一種屬于機動車,一種部署以,這就是本質上的區(qū)別,只不過現在這個時代還沒有這么嚴格的區(qū)分。
陳峰在研發(fā)電動車的同時,不是沒想過這種電動自行車。當時陳峰覺得自己應該一步到位,而且能騎電動車的,大部分都習慣了騎摩托車,當時認為將電動車做成踏板摩托的樣式,更容易吸引人們的眼球,哪里能想到惠而浦用一個月的時間,將電動自行車弄出來了。
陳峰拿著報紙皺著眉頭,“我還真是小看惠而浦的實力了,幾個月居然還按照咱們的電動車把這東西研究出來了。”
肖老五在旁邊氣鼓鼓的說道,“陳老板,我覺得咱們應該告他,他們這是侵權!”
在肖老五眼里,這就是電動車,跟鋒蘭生產的是同一款東西,只是外形不同而已,但是理論一樣那就是抄襲。_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