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賢成了新兵營的一名排長,張連長給了他五名老兵,要他在三個月之內,帶出五十名真正的士兵。而這些被訓練的新兵們,都是些十八到二十五歲間的青年,在他們被分入兵營之前,他們只有一個統一的名字,叫做壯丁。
說到壯丁,不得不提到那個悲慘歲月里的征兵法。民國之初,國家實行的是募兵制,而因為抗戰的爆發,兵源一下子緊張了起來,于是國民政府將募兵法改成了征兵法。征兵法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適齡青年,都稱為“壯丁”,必須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名曰“義務兵”。征兵法同時規定:一戶家里有三個青壯年必須抽一名壯丁去當兵,有五個青壯年必須抽兩個去當兵,當時叫作“抽壯丁”,簡稱“三丁抽一和五丁抽二”。征兵之前,先由師管區按全縣人口核定名額,下達至縣;縣兵役科組織地方負責人成立“新兵征集委員會”,研究新兵名額的分配事項。征兵的運作程序一般先由鎮長、保甲長在本鄉、本保適齡“青年壯丁”中摸查造冊,各保成立“抽簽委員會”,按照戶口冊摸底情況核查適齡壯丁,定期進行“抽簽”。凡是中簽的壯丁,必須在三日內至鄉鎮公所報到,由鄉鎮隊附帶領赴縣檢查身體,當然這里的檢查均屬過場,合格后由縣常備隊轉送至師管區或由部隊直接接走。
鄉鎮的鄉隊附和鎮隊附,保里的保隊附,都是具體承辦征集壯丁工作的。縣里則設兵役科,下轄“義勇常備隊”,負責接收和輸送壯丁工作。
征兵本意為抗日救國,無可非議,但在那個時期,官員卻乘機殉私舞弊,“征兵”制度成了各級經辦人員魚肉百姓、發財致富或打擊報復的平臺。富豪子弟在抽簽前先用錢買通關系,偽造獨子證或篡改戶籍冊,逃避入征,有的富戶甚至以公教人員學生的名義,將應征壯丁轉為免役或緩役。如果萬一“中簽”,則買通鄉鎮長或保長,甚至買通縣兵役科,只應名而不到差,即使應了差也只送往縣部當兵。
而窮苦百姓因為沒有金錢和物質賄賂,一旦中簽,必須按期報到,若有遲緩,鄉、鎮、保隊附就帶兵前往捉拿。鄉鎮前來抓人,中簽戶家還須酒肉款待,不敢稍有怠慢。壯丁抓到后,為防止逃跑,一律捆綁關押,三五成群,綁成一串,前后由槍兵押護,猶如囚犯。農民為了躲避兵役,經常逃跑,形成了與“抓壯丁”相對應的“逃壯丁”。
鄉、鎮、保長又常以代買壯丁為名,向“中簽戶”敲詐勒索,少則幾十銀元,多則幾百銀元。有時為了彌補壯丁缺額,鄉、鎮、保隊附就強抓亂捕過路行人,甚至抓船上的纖夫。抓得的人員,往往頂替富人子弟的名額。久而久之,有的經辦員居然做起了“兵販子”生意,得錢就放人。
壯丁們捆押途中,或用車或用船,如同押運生豬。
十一師所獲得的這批壯丁,都是從附近的開縣、云陽、忠縣、梁平等地征集來的,有的竟是還沒有到十八歲的孩子,而對于兵源緊缺的國軍來說,也只能是蘿卜多了不洗泥了。
張賢接手這五十名壯丁的第一天里,就有一名壯丁逃跑,但是又被警衛隊抓了回來,張賢走進營房的時候,正見到帶隊的李文義班長將這名壯丁吊在營間的木樁之上,脫光了上衣,用浸了油的牛**狠抽著他的身體,在三月的乍暖還寒春的風中,這名壯丁在瑟瑟發抖,但是無情的**還是還是一次次落在他的身上,他那一身結實的肌肉暴突著,**抽下去就是一道深深的血痕,但是他卻連哼都未哼一聲。這個壯丁的邊上,圍著這個排里其它的幾十名壯丁,他們都象是待宰的羔羊一樣,同情而又畏懼地看著場中的這一切。
“住手!”張賢喝住了那個班長。
“排長,他逃跑!”那班長以為張賢不知道原因,向他做著解釋。
張賢對他擺了擺手,道:“這些我都知道了。把他放下來!”
“排長!……”這個班長還要說些什么。
“李文義!我現在命令你,把他給我放下來!”張賢也怒了,一字一板地叫道。
李文義愣了愣,丟下鞭子,扭頭就走。對于他來說,一直不明白,為什么連長把這么一個娃娃派來做他的上司,他是一名老兵,從槍林彈雨中滾過來的,根本就看不起這個新來的學生,依他的話來說,沒有上過戰場,在這里來教別人,純粹就是扯蛋。
張賢讓另外一個士兵把這個壯丁放了下來,并讓人將他扶進營房里,通知衛生員過來為他敷藥,然后自帶著這批新人繼續訓練。
在訓練結束之后,張賢來到了那個逃跑壯丁的宿舍中,其它人紛紛起立,向這個他們的第一位長官問好,而那個被打的壯丁卻趴在床上一動不動,就象一個倔強的孩子,任他身邊的戰友拉他,他只無動于衷。
“他叫什么名字?”張賢問著拉他的那個新兵。
“他叫熊三娃!”那個新兵告訴他。
“你又叫什么名字?”張賢又問。
“我叫趙二狗。”這個新兵答道。
“你們兩個是一塊的?”
“是!”趙二狗答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