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檢默然注視著這些朝臣們喧囂的進諫,直到他們的聲音漸漸平息下去之后,才開口說道:“既然諸卿以為,大明律法不可修改,那么朕也愿意做出讓步。
不過大明律法之中關(guān)于死刑的法律太多,也太為苛刻,實在是有違大明仁義治國的大道。朕以為關(guān)于這部分刑罰應(yīng)當做出修訂,減少死刑的種類,及死刑的方式。
朕以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條,剝奪了他活下去的權(quán)力,已經(jīng)是最大的懲罰。再加以凌遲、腰斬、車裂、剝皮等酷刑,已經(jīng)毫無意義,除了讓犯人臨死之前多受些苦楚之外,朝廷能得到什么?”
刑部尚書薛貞不得不為這些刑罰辯解道:“這些刑罰乃是祖宗為了震懾不法之徒而設(shè),陛下改之,恐怕日后天下奸邪之輩失去畏懼,作奸犯科橫行不法啊。”
對于死刑的更改,除了薛貞之外,只有寥寥無幾的官員表示反對。
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死刑方式過于酷烈,他們本身就有所不忍。另一方面則是,好多死刑都是和這些官員的行為息息相關(guān),雖然現(xiàn)在因為法制松弛,大家都刻意的忘卻了這些法律條文,選擇了較輕的律法治理刑獄。
但是這不過是官場之中的潛規(guī)則,若是皇帝或是政敵,非要引用這些酷刑作為懲罰,那么他們同樣也無法阻攔。
“太祖開國到今天,也沒看到作奸犯科之徒少了多少,反而今天的死刑犯人,要比百年之前多了許多輩,可見酷刑并不能阻止百姓犯罪。
朕以為,能防止百姓犯罪的,一要讓百姓吃飽飯,二則是看地方官的教化之力,而不在于嚴刑峻法。”
朱由檢的說法,大得劉宗周的稱贊。他認為皇帝的說法,正是合乎了圣人的心意。
有了劉宗周的支持,朱由檢的修改關(guān)于死刑律法條文的提議,終于還是在朝會上通過了。
東林黨人一致推薦,精通經(jīng)學(xué)及刑名之學(xué)的原南京戶部尚書袁可立。主持修訂死刑律法的工作。為了回報東林黨人的支持,朱由檢照準了。
隨后朝會也因為將近午時而解散了,朝會散去時,提心吊膽了一個上午的,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姚士恒總算是松了一口氣。
他酒醒之后,就隱約想起了自己酒醉時寫的辭官疏,頓時就后悔不迭的去找同僚毛羽健。
但是卻被告知,上疏已經(jīng)被遞交給了通政司去了。姚士恒只能失魂落魄的回去了,由于害怕被妻子責(zé)罵,他還不敢告訴她實情。
好不容易當上了號稱清流的御史,卻因為一場酒醉而辭去了,姚士恒就不提有多傷心了。
最讓他煩惱的是,他辭官疏中彈劾勛貴的話語,無疑是得罪了陽武侯。
他要還是御史自然不必害怕這些外強中干的勛貴們,但是離職回鄉(xiāng)閑居,還要去得罪勛貴,那可就不是什么好事了。
因此這幾日讓他過的有度日如年的感覺,而今日朝會更是不安了一個上午。深恐下一刻,崇禎就會把自己的辭官疏拿出來公之于眾。
等待了一個上午,都沒有什么動靜。這讓他安心了一些。也給他心里增添了一些僥幸,以為皇帝壓根就沒看到他的上疏。
當姚士恒喜憂參半的隨著人流向著宮外走去之時,一艘荷蘭夾板船正向著天津航行而來。按照歐洲的稱呼方式,這是一艘150噸排水量的小型蓋倫船。
在這艘船的船長室內(nèi),彼得.納茨正憂心忡忡的看著眼前桌子上固定的東亞海圖。
作為第三任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殖民的臺灣長官,為了彌補臺灣商館的赤字,和提升臺灣商館在巴達維亞總督心中的地位。
他上任之后,就頒發(fā)了對日本商人增收一成的貨物輸出稅收。但是他沒預(yù)料到,日本商人隨之而來的激烈反抗。
而和荒蕪的臺灣相比,巴達維亞的荷蘭殖民當局,顯然更為看重,為東印度公司帶來了大量貿(mào)易利潤的荷日貿(mào)易航線。
濱田彌兵衛(wèi)和他爆發(fā)矛盾之后,回到日本試圖煽動幕府斷絕日荷貿(mào)易的行動,頓時讓彼得.納茨驚慌不已。
彼得.納茨很清楚,如果因為他的行為破壞了日荷貿(mào)易,而導(dǎo)致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的話,董事會一定會命令巴達維亞總督對他進行處罰。
為此,他不得不在7月份趕往日本,希望能同幕府解開這個誤會。但是在濱田彌兵衛(wèi)作梗下,他和幕府的和談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