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江晚和霍宸風卻依然現身派出所。
原來是霍宸風以律師身份去了應家所在的社區婦聯,讓他們展開此項工作。
他們趕來派出所也是婦聯的工作人員通知他的。
江雅對霍宸風是是感激不盡。
而應母這邊則有些麻煩。
“李幼芳女士,你打人是犯法,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更是罪上加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十日拘留,并處五百元罰款。”
“什么,你們要拘留我?還有罰款?
警察同志,我是氣不過她對不起我兒子,是打了她幾下。
但我是她婆婆,兒媳婦有錯,身為長輩難道都不能教訓她了?”
應母以長輩自居,十分無賴。
“你可以口頭教育,但不能動手打人,打人就是不對就是違法。”警察冷聲道。
“我這不是一時氣昏了頭嘛。下次不會了。”應母表態,“那這次是不是就算了?”
警察看了她一眼:“我們自會按規章辦事。”
應母沒討互一絲好處,心里不悅:“還有我把她藏到地下室不讓她見外人而已,怎么就成了你們口中的非法拘禁了?
你們可別欺負我一鄉下來的老太婆什么都不懂,就可以往我頭上亂扣帽子。我不服!”
應母的確懂的不多,但狡辯也是真的。
“你不服,可以申訴,甚至可以起訴。”警察明確告知。
應凱在接到消息后也趕了過來。
應母看到應凱后便大哭了起來:“兒子,江雅太惡毒了,她要害死你媽了,你快救救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