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許母親,你偷看袁聆的日記,已構(gòu)成侵權(quán)。偷看未成年人日記,屬于侵犯隱私權(quán)的行為,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明確規(guī)定。”陸辭雪拿出手機,上面早已經(jīng)是準備好的內(nèi)容,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guān)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
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以及你教唆未成年學(xué)生把他人日記內(nèi)容貼在學(xué)校布告欄上的也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yīng)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yīng)當從重處罰。
丁許母親,你教唆未成年人侵犯未年人的隱私,你覺得你還無辜嗎?還逃得掉嗎?”
丁母冷著一張臉,一聲不吭。
她其實知道自己已經(jīng)百口莫辯了。
萬校長也是無法理解丁母這種偏激的做法。
“丁媽媽,少男少女青春期互有好感是很正常的事情,你這樣做是不是太過了?”
“為了我的兒子我覺得做得還遠遠不夠好。”丁母不慌不忙,還是不承認自己做錯了事情。
“為了我的兒子,我什么都可以做。我一點也不后悔我的所作所為。”
陸辭雪也理解不了,袁聆也是。
“你后不后悔是你的事情。”陸辭雪才不在乎,“你若是當著全校師生道歉,我們可以考慮從輕處理你。”
“讓我給一個勾引我兒子,想害我兒子,毀了他前途的壞女人道歉,我寧愿去死!”丁母咬牙切齒道。
她握緊了拳頭,整個人都在憤怒的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