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他已經委婉告知過楚思月,而且,他也委婉的向父母表達過自己的態度了。
可很顯然,這兩撥人都沒有聽進去。
自己再勸,大概也是無用功。
在這件事上,他也只能先用‘拖字訣’處理了。
懷揣著這些想法,稍微調整了一下內息,林毅便在房間內打坐休息了起來。
次日清晨,簡單在家吃了個早餐后,便拿著父母的身份證,打車趕去九華市的工商署。
昨晚跟顧雪梨聊合作的時候,他跟楚思月便商量好了。
注冊一家新公司,用來承接陳家的一半家業,順便拿下顧家的藥材生意。
今天一早,就來九華市工商署這邊辦理新公司注冊登記。
主要股東就是林為民、于秀華。
楚思月擔任公司ceo,代林毅全權負責公司管理跟運作,不占股份,但享受3%的分紅權,作為管理‘林氏家族企業’的工資報酬。
說起來,這3%的分紅權楚思月本來都不想要的,但是拗不過林毅勸說,她怕林為民跟于秀華罵罵林毅,才終于答應收下。
想到楚思月收下那3%的分紅權時,還鄭重其事的表示這些分紅她也只是暫時替林毅保管,如果林毅有一天需要,隨時可以全部拿走,林毅心里便又是一陣復雜。
最難消受美人恩!
自己之后注定是要離開九華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