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到的時候,實習助理小新已經在招待客戶陳女士了,是一個房租租賃的案子,陳女士通過某平臺租的房子,與平臺簽了合同之后馬上交了一年的房租,結果這個平臺現在人去樓空,房東沒收到租金,要求租客陳女士搬走。
但是陳女士覺得我既然簽了合同,交了一年的房租,憑什么要搬走?
而房東也覺得,你的錢是交給平臺的,不是交給我的,那既然我沒收到平臺的錢,我就有權收回自己的房屋。
雙方都有各自的道理,所以陳女士便來尋找幫助。
小新作為剛畢業也在外租房的萌新,與陳女士特別能共情,一直安慰
:“我們俞律師一定會替你討回公道的?!?
“最壞的還是作惡的平臺,你跟房東,都深受其害。”
俞晚寧在門外聽得直皺眉,與當事人太共情,并且瞎承諾簡直犯了大忌,并且你跟你的委托人共情就算了,你還跟房東共情,覺得房東也是受害人,那你的立場站哪里?
果然,陳女士本來已被安撫下去的情緒,聽到她說“你跟房東都是受害人”之后,情緒又爆發了。
“叫你們律師來,我不想跟你說話。”
俞晚寧正好推門進來,她黑衣黑發黑眼鏡,表情又清冷,倒是給人一種很專業的信任感。人都是喜歡捏軟柿子的,陳女士看到她,就不敢像剛才對小新那樣亂發脾氣。
俞晚寧已經接觸過不少這種案例,實際上,租客與房東確實都是受害人,平臺的人卷款走了,雙方都遭遇了損失。但她作為陳女士的代理律師,自然是要站在她的這邊的。
“我查過了,房東與平臺當時簽的是委托合同,也就是是房東委托平臺處理房子租賃事宜,那么你跟平臺簽訂的合同,可視為與房東直接簽訂的合同,按照合同規定,房東是無權要求你搬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