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內。
“公安同志,我真不知道你們要我交代什么?我承認我是跟那幾個陽光文具廠的職工說過,我想高價購買制筆設備,但我也沒讓他們去偷啊,他們干了違法的事,跟我沒關系。”
韓衛民面不改色心不跳,姿態從容地往審訊椅上一靠。
鐘隊著急破案,心里壓力其實很大,但看到嫌犯這從容表情,心中莫名窩火,提高聲音道:“需要我提醒你嗎,你和陽光文具廠存在直接競爭關系,你們廠是中毒事件最大的受益者,你又是廠長,有充足的作案動機。”
韓衛民淡淡一笑:“那就請你們拿出證據來。沒有證據,24小時內必須放人,鐘隊這點不用我提醒吧?”
鐘隊收緊拳頭,只能用最老套的審訊方式:“近期你有沒有去過市委家屬院和附近的單位家屬院?”
韓衛民:“沒有。”
“那你最近一周都在哪里,在干什么。”
韓衛民:“不是在廠里就是回家,偶爾去外面吃飯或者商店買東西。”
回答聽不出什么破綻,鐘隊皺眉。
審了一個小時,問的都是常規問題,而且又沒有證據,最后鐘隊只好無奈道:“行了,簽個字,走吧。”
韓衛民不緊不慢地起身,掃了一眼筆錄上的內容,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臨走朝鐘隊扯了扯嘴角,慢悠悠道:“下次抓人前還是先找證據,別做無用功,浪費彼此時間。”
韓衛民大搖大擺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