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呼救的趙晴晴,在忍痛走了幾步后,聲音都來不及發出,就癱軟在地上。眼見事成,張建國、張巨強二人立刻將刀扔在地上,逃之夭夭。在一旁覺得不解氣的張嵐芝,再次撿起了地上的刀,一下又一下的捅在趙晴晴身上;后又咬著牙,對著地上的趙晴晴猛地踢了數腳。因為擔心有人看到,張嵐芝又對現場進行了打掃;將趙晴晴的遺體拖到了隱蔽處,隨后心滿意足的回了家。在另一邊,醫院的同事正著急的等著趙晴晴前來交班;是左等右等都沒有等到人,電話也沒有人接。很快一通電話打到了吳棟的手機里,著急不已的吳棟請假回家之時;看到小區門口水泄不通,并且警笛聲響得他心里惴惴不安。人群在竊竊私語,在看到吳棟后,紛紛給他讓出了道;這情況讓吳棟心里咯噔一下…“你就是趙晴晴的丈夫?”聽到警察的問題,吳棟連忙點頭;而在了解到接下來的更多信息時,吳棟如同置身冰窟一般。不可能,怎么可能!“你妻子平時有和誰結過仇嗎?”“在你妻子被殺害前,你正在哪里?”警察的問話,將不愿相信事實的吳棟拉回現實;明在前不久妻子還讓他早點回家,他們晚上做好吃的經過現場初步勘察,確認此案是他殺;警方對周邊鄰居詢問,趙晴晴平時是否有仇人時,對此眾人均給予了否認。在問詢趙晴晴同事之時,趙晴晴同事也給予了否認;偶然間提到了趙晴晴婆婆多次到醫院讓護士長給她調夜班的消息引起了眾人注意。果不其然,在對趙晴晴婆婆張嵐芝問話之時,雖然張嵐芝掩飾得很好;提及趙晴晴的死亡,民警總能在她眼睛里看到難以喻的興奮情緒。最終,經多方調查,并調取監控的情況下,原本不愿認罪的張嵐芝眼見瞞不下去了;開始聲淚俱下的控訴趙晴晴,搶走了自己的兒子,她這樣做,是不得已而為之。而另一邊,根據張嵐芝交代,警方根據張建國逃竄的行蹤,在開往河南的大巴上抓到了神情慌張的張建國。2016年7月,市人民檢察院對張嵐芝、張建國、張巨強三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在審判過程中,吳棟與趙晴晴父母一起出席審理;期間張嵐芝曾多次回望吳棟,希望他再看自己一眼。只是她不知道的是,因為她自己心中的惡作祟;既斷了她與兒子的母子之情,又毀了兒子這輩子的幸福。2016年10月25日,這場雇兇殺人案正式落下帷幕;期間張嵐芝盡管配合調查,但因為行為惡劣,被判處死刑!行兇者張建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介紹人張巨強被判以八年有期徒刑。看到張嵐芝被處以死刑,陳易直呼干得漂亮!!這種惡毒的老虔婆,讓她死的這么干脆利落真是太便宜她了。一把年紀想男人想到自己兒子身上了,真是連人倫兩個字都不顧了;這么想和男人睡覺,有的是單身中年大叔大爺,去找就是了啊。小夫妻倆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霉,才攤上這么個媽!陳易這邊弄清事實真相后,姜心姜靈兩姐妹也差不多聽明白了,此時兩人臉上的表情都很精彩;震驚,詫異,不敢置信,還有惡心這死老太婆活著害人,死了還有臉和兒媳糾纏,真特么是個極品中的極品了!而陳易這里已經有動作了,直接解開了纏繞在趙晴晴身上的鎖魂鏈,讓它變成了束縛老太婆一人;并且鎖魂鏈還靈動的向上延伸,直接將張嵐芝的嘴也封上。“趙晴晴,這些年你受委屈了,所有的仇怨,今天就讓你發泄個干干凈凈。”姜心姜靈在旁邊也很激動的樣子:“對,今天我們科長給你撐腰了,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只見趙晴晴的魂魄活動了下手腳,眼神中充滿了怨恨;抬起手,狠狠地扇了張嵐芝幾個耳光,打得張嵐芝的靈魂不斷顫抖。接著,趙晴晴又將雙手掐在張嵐芝的脖子上,用力收緊;張嵐芝的臉色變得猙獰,卻無法發出一絲聲音。趙晴晴越掐越緊,眼中的恨意仿佛要溢出來;想起自己生前所遭受的種種苦難,都是拜這個惡婆婆所賜。就在張嵐芝快要窒息的時候,趙晴晴松開了手;她看著張嵐芝那驚恐的眼神,心中的怨氣終于得到了一絲釋放。然而,這并沒有結束,趙晴晴抬起腳,用盡全力踹向張嵐芝的肚子;張嵐芝痛苦地蜷縮著身體,無法發出聲音,也無法逃脫趙晴晴的報復。打著打著,趙晴晴突然低聲啜泣起來;就算現在報復了又能怎么樣呢,她原本的美好人生永遠也回不來了。她本來有份不錯的工作,寵她的父母,疼愛她的老公和乖巧的兒子啊陳易看出了她的傷心和無可奈何,只能盡力勸解道:“你這輩子死的無辜,無論天上地下都會有所補償,下輩子一定會有個好結果的。”“而這老太婆,也絕不是挨頓打這么簡單,等到了地府之后,有她受的!”支開姜心姜靈兩姐妹后,陳易直接讓何大上來把張嵐芝帶下去接受審判;并承諾會讓手下幫助趙晴晴給家里托夢,做個最后的告別,而后去地府親眼見證老太婆的結局。趙晴晴自然是感激不已,她原本以為要和這惡婆婆永永遠遠在這里糾纏很快,何大也將趙晴晴也帶了下去,只待夜晚來臨就可以安排托夢事宜了;看著何大忙前忙后的身影,陳易在想,是不是該給何大他們發點獎金了?這手下辦事效率,是真沒得說。這邊的事情處理完畢,陳易三人馬不停蹄的趕往了下一個目的地;期間隨便找了家小餐館對付了頓中飯,然后在一小時后到達了隔壁縣的殯儀館。剛一靠近那個地方,就看到許多的陰魂在附近游蕩;有的陰魂面無表情,有的一臉哀戚,有的則是滿臉憤怒,嘴里一直喊著:“我冤枉啊,我死的冤枉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