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之前的諸多經驗,張永明從此把目光牢牢鎖定在了年輕人身上;因為年輕人細皮嫩肉,可比老人好吃多了。有了冷庫之后,再也不用擔心肉變壞的問題;張永明下起手來更肆無忌憚了,幾乎很難有人能從他的手里逃過一劫。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個小孩就幸運的從他手里逃了出來~2011年12月,一名叫張建原的高一學生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了襲擊;他就在距離家門只有十來米的地方,突然被人從背后用皮帶勒住了脖子,向身后的樹林拖去。張建原奮力掙扎呼救,家人聽到了呼救聲,連忙沖出來救人;發現勒著孩子的人不是別人,正是張永明!在家人的質問下,張永明辯稱自己是在抓賊,張建原的家人立即報警;在派出所,張永明的說詞又變了,他說自己只是在和孩子打鬧玩耍,并不是真的想要傷害他。警方對張建原的家人說,張永明有精神上的問題,他以前也就殺過人;而且孩子也沒有受到太嚴重的傷害,要立案的話有難度。張建原的家人無可奈何,也只能接受了這種說法;但經過此事之后,村民們都認為張永明喝酒以后就會發狂,不再讓自己的孩子靠近他。而張永明本人,自此以后也更加孤僻,甚至到了不與人交談的地步,行徑也越來越詭異;他會到山上的墳地去偷祭品,收集起來又賣出去。村民們也開始留意到,張永明晚上會經常推著一輛板車在村里逛游;但就算這樣,也依舊沒有人將失蹤事件和張永明聯系起來2012年,對于當時19歲的韓耀來說是意義重大的一年;他正要準備從滇省工商管理學院畢業,目前正在一家工程公司實習,被派到南門村來協助一項工程勘察。他性格溫順,學習成績又好,還十分孝順母親;他曾經對母親說過,等自己出來工作養家以后,她就可以休息享福了。但命運弄人,韓耀的母親再也等不到兒子的孝順了;2012年4月25日,就像往日一樣,韓耀和同事們在上午7點多來到工地開始工作。8點30分,韓耀在經理的吩咐下回辦公室去拿文件;辦公室就在距離工地只有二十分鐘左右步程的地方,但韓耀過了很久都沒有回來。經理便打他的手機,但無人接聽;又打去辦公室,但工作人員說他根本就沒回來過,韓耀從此人間蒸發。所有人都不知道的是,韓耀在回辦公室的路上遇上了閑逛的張永明;直接就被打暈拖回了家,此時已經成為飯桌上的一盤菜了韓耀的母親在得知自己兒子失蹤的消息之后,心急如焚,立刻報了警;還發動家里的親戚朋友,拿著尋人啟事到處派以及在網上求助。警方接到報案后,也曾出動找人,但最后無功而返;這樣的結果讓韓家人十分不滿,一個大活人怎么會找不到呢?他們繼續在南門村附近打聽,這才發現韓耀的失蹤并不是個例;2007年5月1日,一名叫李雄漢的12歲少年失蹤。2011年1月27日,15歲少年謝海俊在村子附近失蹤;2011年9月30日,17歲的陳濤在冷庫附近失蹤。2012年2月19日,16歲的采云偉到鑫云冷庫附近的公廁失蹤;最后,韓耀的家人發現,在南門村失蹤的人總共有17人之多!失蹤時間從2005年到2012年不等,失蹤者的年齡大部分介乎12~22歲;其中有一個80歲的老人和一名37歲的成年人,清一色全是男性,其中兩人還有精神病史。這個發現可把韓家人惹火了,8年間失蹤了17人,警察怎么一直都沒去調查?他們找到其他失蹤者的家人,聯合起來再次找警察報案;但警方依然沒有授予立案,于是他們找到了當地電視臺和媒體請求幫助。一時間,南門村的神秘失蹤案成了眾人皆知的消息,也驚動了公安部和滇省省委、省政府;刑事專家組和案件督察組以最快速度趕到南門村,和當地公安機關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專案組發現,失蹤者失蹤的地點都集中鑫云冷庫附近,便對周邊人員進行了排查;直到這時,張永明才最后進入到警方視線中。考慮到他有殺人前科,就住在失蹤事件頻發的區域內,而且還有村民表示他經常在夜間推著板車到處走動;專案組將張永明帶回去作進一步調查,并且封鎖了他家進行搜索。很快,辦案人員就有了駭人的發現!在張永民家的廚房,辦案人員在一個用空心磚砌起來的平臺下,找到了五個塑料桶;里面分別裝著不同的人體組織:有肌肉,有四肢,有內臟,全都分門別類放在不同的塑料桶里。搜查人員還在廚房一個暗間里,找到了六個大麻袋;里面裝滿了衣服,還有手機、證件之類的隨身物品。臥室的桌子上,放著幾個金屬盤,里面裝著數量不等的人類殘骸;同時在墻上,還發現了一塊人類皮膚,后來通過皮膚上玫瑰和豬的紋身,證實皮膚屬于失蹤者陳濤。眼見找到的證據越來越多,辦案人員意識到案情比原先設想的要更復雜;于是擴大了搜索圈子,把張永明家的菜地、位于附近的鑫云冷庫和小樹林也劃入了搜索范圍。在張永明家旁的枯井里,他們找到了一部分尸骨和衣物,接著又在菜地里找到了更多的人類骨骼;經過20多天的偵查后,張永明因涉嫌故意殺人被依法逮捕。審訊過程中,當警方問他到底殺了多少人時;他說他已經不記得了,說是警察找到有多少套衣服,那就是死了多少人。2012年6月,謝海俊等失蹤者的家人被專案組請來協助調查;法醫提取了他們的dna,最終確認了在張永明家找到的人體殘骸屬于17名失蹤者中的11人。2012年7月,昆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永明殺人案;確認張永明在2008年3月到2012年4月間,分別在南門大村附近、鑫云冷庫等地;先后將謝海俊、陳濤、采云偉、韓耀等11名受害人殺害,并把尸體拉回住處分尸。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并對受害者家屬進行經濟賠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