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這事最后成與不成,“定金”不會退還。
其次是白衣女的要求,也由林京和歐陽完成。
這就相當于把林京歐陽這一方與江葉之間的交易,變成他們與白衣女之間的交易。
而江葉,則相當于只是個跑腿的“中間人”。
最后是假若事成,江葉這個“中間人”,還要求了一筆小費。
歐陽也是人情社會里長大的,自然也懂這種“托人找關系”的流程。
找人辦事,首先就得送一筆;
辦事過程中,又得給辦事人送一筆;
事成之后,找關系跑腿的那位,又得送一筆。
當然,有些時候也不是真的送錢,而是請吃飯,以“人情”記賬。
但這末日公寓,顯然不是人情社會。
這些交易的流程,得事先就商定得明明白白。
而江葉提出的這些,其實和歐陽原本設想的交易模式不太一樣。
不過略微思索后,他還是點頭同意,并主動表示:
“我們可以簽訂契約,將交易劃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付定金,第二部分是辦事。”
“第三部分,則根據事成結果,分出兩條支線——”
“若事不成,你得不到第三部分的酬勞;”
“若事成,我們再支付你第三部分的酬勞。”
“我們希望事成,所以會配合第二部分辦事的付出。”
“你希望事成,是為了繼續獲得第三部分的酬勞。”
“這樣,我們的目標能達成一致。”.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