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云站在那里,看著那被打的男人,都不知道說什么好了。
他是真的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個樣子。
打人者非但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派出所那邊竟然還認定這是互毆。
“這幫人,也太囂張了!”
田野憤憤不平的說道:“這派出所的警察,是干什么吃的?”
那男人嘆了一口氣,沒有再說什么,轉身便離開了這里。
看著他們的背影,沈青云眉頭緊皺。
許久之后,他才突然對田野問道:“你說,這興隆派出所是不是有問題?”
“不好說。”
田野雖然義憤填膺,但還沒有失去理智,聽到沈青云的話,想了想說道:“要么是他們真的認為,那四個混混跟這對情侶是互毆。要么,就是他們收了錢。”
聽到田野的話,沈青云微微點頭。
必須要承認,田野說的很有道理。
別的不說,從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就能夠看的出來,這件事肯定是有貓膩的。
要知道,在法律的定義當中,互毆即相互斗毆,是指參與者在斗毆意圖、傷害故意的支配下積極實施的互相侵害的行為。
有學者將互毆區分為真正的互毆和非真正的互毆,前者指雙方事先約定的相互攻擊行為,后者則非基于雙方事先約定,也是司法實踐中對其與正當防衛作出區分的難點所在。
沈青云在警校的時候,自然也學過這方面的知識。
說白了,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對于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而且,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綜合考察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這種情況下,怎么看這個事情,都不應該被定義為互毆。
畢竟是那四個混混有錯在先,而且用語辱罵那對情侶,甚至還四個人圍毆人家兩個人。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能夠被定義成互毆,沈青云對于興隆派出所的做法,是真的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