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了要分錢,虧損了卻要化肥廠補貼,這天下哪有這么便宜的事情?
對于父親的說法,高凡頗不以為然。他指出,父親說的情況是過去的事情,而他承包勞動服務公司之后,已經是另一回事了。
高凡承包勞動服務公司時,與化肥廠有一個協議,那就是勞動服務公司的利潤中,50上繳給化肥廠,30歸勞動服務公司集體所有,20算是高凡的承包收入。
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沒人覺得勞動服務公司能夠賺到多少錢,因此也就懶得去推敲細節了。照大家的想法,萬一高凡真有點本事,勞動服務一年能夠賺個萬的,拿出30給大家發獎金,也無傷大雅。
誰料想,高凡這個妖孽,一下子就搞掂了一個日本代理商,第一個訂單就是100萬的產值,利潤足足有50萬之多,這就讓大家淡定不能了。
為了這50萬利潤的分配,化肥廠開了好幾次廠務會,核心的焦點就是兩個:第一,要不要給勞動服務公司留下30的利潤;第二,高凡拿走20,也就是10萬元,是否合適。
其中,第二個問題頗有一些敏感,因為高凡是高逸平的兒子,剝奪高凡的承包費,就相當于搶了高逸平的錢。當著高逸平的面,大家是不便直說的。
不解決高凡承包費的問題,勞動服務公司的留成問題也就無法解決,這就成了一個死結。
沒辦法,高逸平只能讓廠辦主任徐真新把廠務會上的意見做了一個總結,報送給省化工廳,請化工廳定奪。
化工廳對于這件事同樣覺得撓頭。時下已經有一些企業在搞承包制的試點,比如承包一個車間,或者運輸公司的司機承包一輛客車,采取的方法是像農村聯產承包一樣,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歸個人。
從各企業試點的情況來看,承包制的效果還是很不錯的,基本做到了國家、集體、個人都滿意,群眾的意見也不大,屬于可進一步推廣的方式。
可滄海化肥廠報上來的情況,卻讓大家犯了愁。最大的問題,就是利潤實在太大了,按照先前的協議,承包者一個人就要拿走10萬元,這讓一干省廳領導怎么敢答應。
這時候,有人想起高凡承包勞動服務公司一事是鄭立農推動的,算是鄭立農主導的一個試點。既然如此,那么這件事情難道不應當是請鄭立農來解決嗎?
于是,球又被踢到了化工部。當然,在茂林省化工廳的請示報告上,是要說明白省里的意見的,省廳的傾向是照協議辦事,只是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與中央的精神有沖突。
高凡一回到家,就聽父親說他的事情通天了,最終是化工部黨組做出批示,認為承包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確定各項核算無誤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尊重原始承包協議,不應因承包費用的多寡而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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